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定产假应当为多少天
法定产假应当为98天以上。大部分女职工享受的产假为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两个半月的时间,总休假时长应当超过98天。遇到以下情况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
1、生产时难产的女性;
2、一产多胎的女性,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可以多增加15天的产假;
3、晚婚晚育的女性可以将产假延长至四个月。怀孕后流产的女性也能享受15天到42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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