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死亡的雇员供养他们的亲属。所需材料
(I)关于工伤鉴定的决定,员工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II)员工在因工死亡前是受抚养亲属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III)户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双方关系的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扶养人和死者证明(五)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受扶养人无收入来源,在特殊情况下依靠死者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社区)经办人填写《被保险人工伤(职业病)死亡后支持直系亲属享受养老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苏州市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基本信息收集表》(一式两份),并将上述资料携带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审查结算手续
(二)如需异地发放,上述材料需携带至社保机构社会化管理部门办理异地发放手续
(三)经批准的供养亲属养老金从下月起通过银行或邮局社会化
四、受理地点
员工领取福利金时,被保险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姑苏被保险单位到市社会保障中心办理)
v。验收期限
每月6日至月底的法定工作日
六、竣工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可在当天完成
七。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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