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置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
时间:2023-05-05 08:00:58 4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产权置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

产权置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如下: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严格限制,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二、无产权证房屋能否置换

无产权证房屋不能置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产权置换的规则是什么

产权置换的规则包括限制规则、交易规则和定价规则。

限制规则是指允许部分退出的产业及国有企业,产权置换的底线是多少,即国有股权最低的持股比例是多少,余下的都是可以置换的。重要的支柱产业、基础产业,产业政策已有限制规则。一般竞争性产业产权的置换的限制规则由持股主体视需要而定。

交易规则是指允许向谁转让。有些产业不允许向外资转让,有些产业不允许向自然人转让;转让的方式。如在证券市场公开竞价转让、拍卖转让、协议转让、少量股权转让、控股权转让;转让的程序。如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律师介入,股东决定转让,需明确是否需经过政府审批(为满足公平交易的要求),是否经过产权交易市场。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n(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五)权属有争议的;\n(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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