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不是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二、侵占与不当得利的区别
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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