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呢?
一、定义不同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二、成立条件不同1、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2、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三、事实不同1、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2、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四、解决问题不同1、无因管理制度解决:①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③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2、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五、制度目的不同1、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2、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六、制度意义不同1、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2、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二、捡到手机拿去刷机会不会犯法
捡来的手机拿去刷机的行为犯法,涉嫌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捡到的手机较为值钱,手机金额在一万以上,拿去刷机拒不还给机主的,还涉嫌“侵占财产罪”。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拾取手机后应当及时联系失主,联系不上的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也就是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三、取存在自己卡里别人的钱属于什么
取存在自己开卡里别人的钱属于什么不当得利。如果对方要求,必须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利益。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依据,虽然既成事实不能受法律保护,但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人员。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当得利的债务。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债务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债务的债权人,享有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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