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所支付的工资;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终止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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