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评估机构确定是否要走招投标
1、目前,随着国有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防止腐败发生,要求企业相关采购尽可能以公开招标进行。所以很多国有企业选择相关服务(如房产价值评估机构)采用公开方式,并参照上述规范金额确定最低招标金额的限制金额。即限额以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成本高、周期长,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2、国有企业选择房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公开招标,还要看该企业上级领导、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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