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受伤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自收到本市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填写《再评估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条件:
1.领取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依据复印件(原件须提供核实)
2.填写重新鉴定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的栏目应完整
3.所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鉴定复印件
(3)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包括初审和复审)
<4)相关病史复印件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等)
4.联系人、联系电话、,雇主和受伤员工的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5.评估费为800元
6.申请重新评估的一方应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受伤员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并支付工伤保险费的证明(两份)工伤之日工伤保险费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三楼61号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82411203、82411205、82411200
邮编:2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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