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工伤鉴定有哪些申请条件
工伤进行重新鉴定的,需要条件如下: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2.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二次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二次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工伤鉴定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书;
5.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单位来承担。
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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