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其数额应以最终签订的合法合同时所载明的合同标的金额为上限,且不得超越百分之二十的标准。

定金乃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基于确保债务得到切实履行之目的,预先约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现金数额作为担保措施,而定金数额的具体设定则须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唯一的限制条件便是其总额不得超出主要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