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你在审判开始时说错了什么,就没有必要重新开庭。书记官将在书面记录中记录庭审的所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书
(二)告知证人他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并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
(3)出示书面证据、物证,第一百四十七条庭审笔录应当制作庭审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庭审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被告知在法庭上或在五天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不改正的,应当记入笔录。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盖章的,应当记录情况,并附卷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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