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读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暂住证、父母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转学证明等。
台港澳和外籍学生申请借读需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下列证件:学生本人护照、居留证、在学证明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居留证、监护人公证书、住宿登记证、就业许可证或投资证明。
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可以接收外籍学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校应为借读生建立学籍和借读生登记册。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借读生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应与本市学生同样对待。
市内四区的中小学生不得在市内四区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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