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住院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玉林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3、申报材料齐全。
三、玉林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
2、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3、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
4、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留观病历;
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6、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及提供入院记录;
7、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8、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姓名与参保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玉林住院费用报销办理地点
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758号市社保中心一楼医保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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