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被监护人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担任监护人有什么条件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就监护人的职责来看,要想担任监护人就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首先,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才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而且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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