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按实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项目
限额标准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80元
皮下埋植术
100元
皮下埋植取出
55元
输卵管结扎术
500元
输精管阻断术
400元
输卵管复通术
1200元
输精管复通术
1000元
人工终止妊娠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28周以上引产5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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