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离婚假债诉讼
(一)假债成因分析
根据一般情况,它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因为运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或日常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需要向第三方借款。如果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同意,应允许婚姻关系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资本支出事实的存在和当时遇到的自筹资金不足,难以满足正常资本支出的需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验证,我们不仅可以发现债务是否虚假,还可以发现债务真实时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从而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加强以证人作为债权人作证的质证
首先,查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双方是否有经济利益,是否有亲友。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亲友关系或重大经济利益关系时,其证词或书面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二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证人的债权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官应该完全告诉证人,他们有义务如实作证,不能作证的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一方拒绝承认另一方产生的债务后,在提供充分证据后,法官可以向债务人询问债务,主要关注债务产生的时间和过程、资金转移的地点和方式、还款协议等,债权人资金的来源(银行提款、工资提款、股市提款、现金提款等)在场的证人包括这些人。债权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后,在陈述相关事实后,围绕上述问题向证人提问,并通过回答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并不一定意味着债务是虚假债务。原因是一些债务已经形成很长时间,当事人对事实的记忆模糊,这也是常识。通过双方的质证,法官更容易判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否合理通过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来判断债权债务是否虚假
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主要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债权债务的利息协议、,债权债务等担保方式虚假债务是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而预谋的虚假债务,其表现形式必须不合理。就债权债务数额而言,虚假债务的常见表现是与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不相称,即财产少,债务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占总资产比例过高。这是因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债务占资产的比例过大,债权人的风险相对较大。在缺乏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普通人不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
因此,离婚诉讼中单方举债数额巨大,特别值得法官关注。对于数额较小的债务,不能达到虚假债务的目的,更容易被接受。当然,金额的大小只有相对意义。例如,对于一笔2万元的债务,金额大小无法简单确定。对于资源丰富的家庭,2万元属于小额债务;对于普通贫困家庭来说,债务属于巨额债务
离婚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证词形式。就固定债权债务的效力而言,书面形式优于证明形式。债权债务数额较大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般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期限、借款原因和还款期限一般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官可以围绕上述方面对证据进行质证,以辨别其真实性
现实生活中,利用虚假债务来虚假离婚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生活总是美好的,总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也是推动立法进程的原因之一。当出现新的问题时,将有新的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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