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产拍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法院会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接着,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法院会确定拍卖保留价;然后,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会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若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若二次拍卖仍失败,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六条 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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