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最多进行3次变卖,且拍卖起拍价每次下降不超过20%。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准许。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最多3次的第二次拍卖。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司法拍卖降价规则是什么?
司法拍卖降价规则是指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如出现竞拍者出价低于原价的情况,竞拍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补足差额,否则将失去竞拍资格。这种规则旨在保证司法拍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恶意竞拍行为。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竞拍者需要充分了解规则,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司法拍卖流拍后,可以进行二次、三次甚至变卖。需要注意的是,降价规则适用于司法拍卖的全过程,竞拍者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规则,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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