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取证这样进行: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
3、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死刑辩护的需要注意什么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二)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四)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五)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六)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七)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八)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九)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十一)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十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十三)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十四)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十五)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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