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的程序:
1、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2、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期限及内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制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3、法院收到材料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间内仍然不能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4、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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