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违章操作造成的眼睛烫伤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被电焊电弧灼伤眼睛,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时受伤(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场所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或其他事故受伤(4)患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失踪的
(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旅客轮渡、火车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烫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p>1。特殊情况下,员工可直接申请。提供医院既往疾病、伤害、残疾的原始病历,工伤、残疾应当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材料;属于职业病的,应当取得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院)提供的诊断资料;有精神疾病的,应当取得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在其他情况下,应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交一份令人信服的证明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仔细审查和批准申请和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考核应当统一安排,考核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应当事先通知企业和有关人员。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残疾人进行医学诊断。
专家组应当对残疾职工和患病职工的状况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发给等级证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被鉴定的企业和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审;对复审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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