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一、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转让手续,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取得胜诉判决文件后,登记权利人可以凭此判决文件申请并完成转让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
二、房子不过户算合同吗
买卖双方自愿约定房屋产权不过户,同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又满足合同生效的其他法律条件,就是有效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的产权以证为准,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房屋就是谁的,虽然签订合同并且支付了房款,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的产权人仍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另行出售或者用于抵押贷款,等等,将严重不利于买方权利的保护。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损失,建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