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当事人可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如果房东仍然不配合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所带来的损失。
一、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要卖房是违约吗
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要卖房是否违约,要根据是否达到双方约定的违约条件而定,达到约定的违约条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如果商铺合同到期租户不肯搬出怎么办
首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对方还愿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除合同约定必须要续租的情形,房东是有权不续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三、买二手商品房产权登记不完成怎么办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了解真实情况后,还坚持买那套房的,可以试试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全文9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