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是一起典型关系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不但安排专车为原告参加庭审提供全程服务而且承担了原告出庭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受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美霞为原告李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与了本次诉讼。
援助律师宣读完起诉状后,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答辩时,代理人言辞激烈,认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行为是一种以怨报德的行为。
针对被告的答辩,援助律师以原告李琳先后就医的三家医院——省某院、北京某甲医院及北京某乙医院共计300多页的病历为依据,提炼出6组46份证据,从中得出结论,正是因为被告错误的诊疗行为,造成了原告现在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对此负责。为了进一步论证被告的过错,援助律师分别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角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陈述,还引用了资深医学专家的著作来证明被告的诊疗失误行为。为了使法官更加清楚地了解案情,援助律师还对一些生僻难懂的医学专业术语作了简要说明。在听取援助律师的陈述时,被告代理人的态度发生了悄然的变化,由愤愤不平逐渐变得平静,并在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说了上述这番话。
据悉,围绕被告是否存在诊疗过错,法院将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援助律师所调取的证据为鉴定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材料。法院将根据鉴定结果,综合各方面的证据,依法做出判决。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尽最大的努力,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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