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心脏骤停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和工作期间心脏骤停可以视为工伤赔偿,但一般来说,非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心脏骤停非工作原因的,不属于工伤。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在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二)在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因事故受伤小时数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
(4)患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因事故失踪
(6)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内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吸。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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