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心脏骤停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在上班期间和工作时心脏骤停可以视同认定为工伤要求对应的工伤补偿,但一般来说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内心脏骤停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心脏骤停但是却不是因为工作而引起的,那么就不算工伤。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在实践当中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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