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可分为病理性猝死与非病理性猝死两大类别。
然而,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伤害"条文在诠释上有所疏漏,并未明确定义非病理性猝死是否被纳入了意外伤害范畴之内。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标准化的契约文件,当其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解读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采纳对保险公司较为不利的解释。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伤害应指遭受来自外界的、非主观意愿的、突然发生的、并非由疾病引发的,导致人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因此,叶先生的猝死并不符合上述定义,故无法获得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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