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内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的,视为工伤”。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对《条例》中的“突发疾病”应作狭义的理解,即在疾病发生前,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患了疾病,似乎身体健康,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先天性心脏病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对“突发性疾病”的理解应该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狭义的,还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病、间歇性疾病、慢性病、癌症或者其他症状明显、劳动者自己知道的疾病的情况,甚至在相关治疗后突然发病。先天性心脏病应认定为工伤
当对一部法律有多种理解时,法官面临着如何解释法律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大卫·金说,法律本质上是一个解释性概念,法官运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如含义、制度、目的等。一般来说,法律解释应先从字面解释入手,当有各种解释时,再从其他解释方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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