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予以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有四种情形:
(1)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或者我国的船舶、航空器内犯罪的,除法律有些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
(2)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一般而言,对于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等战争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持人质罪,适用我国刑法;
(4)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哪些外国人犯罪案件要采取外交途径解决?
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2月20日获得多数的成员国批准得以生效。该公约扩大了有关受保护人员的范围,加强了缔约国惩治这类国际罪行的义务。中国于1987年6月23日加入上述公约,并早先于1979年7月3日加入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涉外案件时应遵守公约的规定。同时,我国的国内立法也涉猎到该问题,使之纳入国内立法的范畴。首先,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律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原则;其次,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哪些人享有刑事豁免权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人也就是犯罪后采取外交途径解决的人,具体包括:
(1)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2)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查看全文
外国人犯罪适用法律问题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和国籍不明的人)犯罪,主要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同时也应包括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公民的犯罪。
一、刑法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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