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
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有关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的问题,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内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申请仲裁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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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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