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时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由于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更难于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然而,他们自身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却十分低下,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申请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诉讼、进行财产分割。在具体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精神病人。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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