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有房屋补偿吗现在
时间:2024-07-14 07:31:12 3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征地有房屋补偿吗现在

拆迁征地时经常涉及到房屋赔偿这回事儿。

按照咱们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某个地方要搞起房屋征收行动,那么作出这个决策的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哦,包括这些方面:首先当然是被征收房子本身价值的补偿啦,是用每平米的价格来算的。

另外呢,因为征收房屋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还得给人家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多少是按照短期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的,然后再按每个人口每个月补贴一些钱,用来找个临时住所。

还有就是,因为征收房屋可能导致某些生意没法做了,这就产生了停产停业的损失嘛,所以也得给人家补偿,具体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自己那边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定。

最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还要制定出补助和奖励的方法,给那些配合工作的被征收人发放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拆迁纠纷要如何打官司

假如你遇上了拆迁纠纷这种事情,其实你大可不必慌张,咱们可以通过把起诉状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启动整个诉讼程序哦!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先去找相关的行政部门申诉一下,如果对他们的回复不满意的话,那就再去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吧。

当然啦,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就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要选择与拆迁地有关的法院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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