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在娘家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妇女拥有原籍地土地的所有权,并可在征收或迁移过程中得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若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地,必须提供适当的补偿与安排。
其中主要包含:征地补偿金、迁建安置费、过度期补偿金等多项内容。
比如,征地补偿金是政府按市场价向被征农户支付的补偿款;迁建安置费则是政府为被征农户提供的安置房及其相关费用;过度期补偿金则是针对征地拆迁期间,农户因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影响而支付的费用。
总之,无论土地的承包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均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与安置。
补偿标准会因地域、用途等因素而异,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娘家征地拆迁外嫁女有份吗
对于出嫁之女能否分享到搬迁安置补偿款项,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出嫁后户口并未迁移,则女方与其余村民一样有权利获取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由于该女性虽已婚,但新居住地并无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故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因此,该女子仍保有土地承包权,在面临征迁时,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另一方面,若出嫁后户口迁至小城镇,在此情况下,女方同样有权获取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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