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06-08 18:00:08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甘肃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分析了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针对目前品种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对策作了阐述,以期为甘肃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农作物育种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新品种给生产带来的进步比重一般占30%~60%。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经济的战略目标下,非常有必要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竞争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

1999年4月23日,我国启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七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各项工作,使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可喜局面。

但是,甘肃品种权申请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位居全国倒数第四,仅申请品种权5件,目前尚无1件授权,而且在2005年全国各省申请量大幅增加的趋势下,唯独甘肃无申请。据统计,甘肃省近5年每年育成并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约20~30个,另加其他不要求审定的作物、蔬菜、花卉等新品种将近50个。这些反差极大的数据说明甘肃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极低,而且原地踏步无进展。甘肃为数不多的几位品种权代理人都非常关注本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笔者分析了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

1甘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政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及其领导缺乏品种权战略意识,宣传培训不够广泛深入

品种权实施成效突出的地区,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总是及时配合《种子法》、《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出台,大力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意义,普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使育种企事业单位人员短时间内认识到了品种权保护的重要性,踊跃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申请保护,同时,通过转让、许可企业经营授权品种从市场中获得巨大经济效益,育种者得到可观的收入的同时,还可形成科研效益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机制。目前,我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业科研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对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紧迫感,还没有主动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参与管理和推动农业技术持续创新及商品化农业生产的核心政策手段来决策内容。

1.2观念上认识不够,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由于上面重视不够,条例制度下达不到位,目前,仍然有很多科研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甚至缺乏基本的了解,品种权意识非常淡薄;或者根本不知道中国已实施了《条例》,错误认为品种审定后品种权自动取得,品种保护就是品种审定。有的育种工作者虽然知道国家已开始受理品种权申请,但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经济价值认识不够,认为品种权保护可做可不做,尚处于徘徊阶段。少数市场意识较强的育种者跃跃欲试,想对自己的品种审请保护,却信心不足,顾虑重重,一方面不明白申报方法和程序,怕一旦没有授权?或距授权时间很长?而影响其项目申报、成果鉴定、报奖等比较“现实的工作”,另一方面,目前种业市场较混乱,担心自己的品种权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与其花钱买不到保护,还不如任其自然的好。

甘肃育种研发主体目前仍为公益类科研科所。由于受长期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科研单位和广大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还未引起单位的足够重视,科研育种人员一般把精力主要放在对国家计划的项目申报、验收,成果的鉴定、品种审定等传统操作环节,简单地认为花国家钱育成的新品种,其产权应属国家所有,由全社会共享,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强,不明白品种保护对创建农产品品牌和获得市场垄断的意义,不主动地开发与利用自主知识产权。

1.3政策扶持缺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配合《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国内兄弟省份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如江苏省农林厅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下拨专项经费用于申请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将新品种保护提高到今后发展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先后组建院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办公室,将开展新品种保护工作作为对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科技奖励、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出台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新品种权申请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申请主体、统一组织申报、统一支付费用、统一打假维权,明确品种培育人拥有品种权实施效益30%的分配权。在这些得力措施支持下,截至2005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申请保护品种195个,授权53个,申请量和授权量居全国前列。而我省至今无一个相应的激励政策出台。

1.4种子市场混乱,品种权得不到有力保护

我省育种科研和种子产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还较重,农业科研单位长期将育成品种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农民及种子推广部门,每一新品种商品化之后,种子企业、种子经销商甚至农民很容易得到新品种繁殖材料并进行大量繁殖和销售,人们对知识产权归属及是否侵权观念淡薄,种子市场侵权很普遍。近年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虽加大种子市场监管,但由于经费、交通工具短缺,人员素质低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和人情关系,存在行政执法不公的问题。再加上我省河西地区、中部部分地方制种产业方兴未艾,吸引全国各地大大小小制种企业近百家。代繁企业或个人与制种企业以及制种企业之间常有不同程度地侵犯种权现象,一些代繁企业或个人以及少数制种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制种亲本自繁自销而暴富为数不少。这些问题及现象的存在,严重挫伤了我省育种科研单位及育种人申请品种保护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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