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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植物新品种的定义为:“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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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要求申请品种权的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说明书应当包括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和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申请品种权保护不需要提交植物新品种的基因序列图谱和遗传信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不可能通过植物新品种的基因图谱或反向工程培育出植物新品种。
法律要求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有适当的命名。
最后应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二、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有什么条件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
1、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出的植物或者种类;
2、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3、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一致,即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繁殖后,除可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特征或者特征应当一致;
4、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具有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在反复繁殖或者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特征或者特征保持不变;
5、授予品种权的新植物品种应当有适当的名称,并与同一或者近一种植物属或者已知品种的名称不同。
三、植物新品种权能进行转让和许可吗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进行转让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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