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属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单上列出的植物属或种类。二、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繁殖,除可预见变异外,其相关特征和特性一致。四、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反复繁殖后或特定繁殖周期结束后,其相关特征和特性不变。五、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适当的名称,与同一或近似植物所属或种类中已知的品种名称不同。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程序怎么走?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是比较长的,长达数年之久,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受到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走植物新品种培育专利权流程,递交必要的材料、种苗等实体物件以及必要的申请文件和照片实录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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