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和支撑“幸福长春”民生建设,2013年,长春市地税局进一步优化政策性服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大税收优惠幅度和覆盖面,积极落实“一提一减一免”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预计三项政策累加,全年将减免地方税收18.5亿元。
“一提”,就是长春市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万元,并按免征额计税。具体来说,长春市微型企业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缴纳营业税,超过2万元的,仅就超出部分作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不按全额征收。这项政策在全国城市中是屈指可数的,也是优惠力度最大的。
“一减”,就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0年-2011年末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0%)。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优惠幅度和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自行申请备案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一免”,就是免征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个人的地方各税。此政策惠及该市所有个体工商户,凡是月营业收入低于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一切地方税收项目全部免征。
目前,长春市地税局正在加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着力解决微型企业认定、减免操作流程、相关税收服务等影响政策实施的一系列关键问题,确保“一提一减一免”税收优惠政策如期、有效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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