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2015年度统计数据制定)从2016年8月25日发布。
1、(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5年统计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
2、(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5年统计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2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82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4582元(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4、住宿费(每人每天)330元(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5、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农、林、牧、渔业33983元
采矿业46482元
制造业46616元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2033元
建筑业46647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6208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7958元
批发和零售业46855元
住宿和餐饮业30656元
金融业105485元
房地产业4682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9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672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52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684元
教育56894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66257元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5928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8871元
注: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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