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2、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3、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4、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5、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6、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