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申请积分入学条件或对象:
积分入学对象:
1、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2、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则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需要入户、入医的仍需参加积分管理),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
判定不用参加积分的标准:
1、在苏购房已经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且实际居住;
2、在苏购房,交房日期为2016年8月30日前,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契税证明。
积分入学的四个重点:
重点一:符合积分管理要求的流动人口必须参加积分管理后才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
重点二: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重点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重点四:积分入学申请年级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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