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则在财产分割完毕后,由丈夫一边的财产来偿还,妻子无需偿还。
虽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是,并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在用于经营或者自己的方面所借款项,妻子不知道的,可以视为个人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偿还。
不过,如果是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达到无法清偿使债务消亡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院是会强制判定财产转移无效,重新分割,但是也只是丈夫一方的财产负担偿还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以双方共同的财产总数偿还,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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