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1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253元、228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在调整资金的支付渠道上,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陈-哲)
全文3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