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为私下抱养的小孩办理上户手续,但是先要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由孩子的养父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孩子的相关收养证明文件到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孩子的落户登记。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全文4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