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调解书可否申请法院确认
调解协议能经过法院确认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
关于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方式,应采用形式审查和有限的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对于案情复杂,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询问,采取必要的实质审查和证据调查。在审查中,重点应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同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是否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他人利益以及是否损害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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