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营业税征收范围
即非普通住房:具备以下其中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2年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或者房屋交易销售价160万以上);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二、房屋营业税征收标准
(一)契税
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头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头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头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头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二)个人所得税
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三)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别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三、二手房营业税征收调整范围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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