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购买的事期房还是现房,在实际的生活里面都会牵扯到关于交房子的一个问题。那么当这个商品房已经竣工了,并且质量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一个交付使用的标准以后,一般来说开发商就会通过一个书面的形式通知购房这个房子的当事人来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当购买这个房子的当事人认为这个房屋已经满足了约定的条件的时候,就会在相应的《房屋验收交接单》上面进行签字,在这个时候开发商就可以算作是已经完成了这所房屋的交付工作。
那么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般来说,房地产的一个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给房屋的购买者的时候应该满足下面的条件:
1、按照一开始就已经签署好的购房合同里面所约定的日期来进行交房;
2、房地产的开发商所交付给购买者的房屋应该是符合相关的合同里面的约定的;
3、如果房产的开发商有设置样板房的,应该和购买者说清楚实际交付时候的商品房的房屋质量、相关的设备、房屋的装修是不是样板房的一模一样,如果没有做任何的说明的,开发商实际交付给购买者的商品房就应该和样板房的一模一样;
4、房地产的开发商向房屋的购买者人提供房屋相应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的开发商应该委托现在已经具有了房产测绘资格的相关的单位对于这个房屋基的一个建面积或者是套内面积进行实际测绘,并且上报给有关的主管房地产的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6、房地产的开发商应该在把房屋交付给房屋的购买者的那一天算起的六十天时间里面,把相关的需要进行办理的权属登记的资料上7、房地产的开发商协助或者代理这个的购买去进行相关报给这个房屋所在地区的主管房地产的行政部门;
房地产权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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