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成立前能否签订合同
合同是公民、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为实现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本合同标的。因此,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的,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和已付货物可以退还给合同对方,很难确切知道这份合同是为谁的利益签订的。在这方面,中国法律有以下三个定义标准,可以分析如下:
(1)如果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然后公司成立,原则上公司将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发起人为自身利益签署合同,且合同当事人知道公司不是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则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发起人以已成立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而公司最终未成立,则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其他发起人因本合同获利,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合同对方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当然,合同的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他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履行谨慎义务。(3)为了成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了一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成立,且发起人签署的合同得到确认,或公司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合同对方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成为权利的实际持有人,自然必须承担合同责任。为了成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但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对方有两种权利保护选择:一是要求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是要求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平等主体的组织之间订立的协议,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婚姻、收养、监护和其他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受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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