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未成立即签订协议是可以的。公司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协议由公司承担履行责任,公司因故无法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受。
一、在哪些情形下股东与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关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成年人可以持股吗
未成年人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我国公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发起人资格未作明确规定,理论上只要未成年人符合公司法对于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就可以成为发起人。但实践中,工商部门如审查发现发起人中有未成年人,一般会拒绝登记。其理由在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不足以处理公司设立相应事务。而且,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能力堪忧,不具备相关责任能力。另外,他们对公司发起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更不可能判断市场风险和机遇,认为其不适合充当发起人。
三、公司经营中的责任承担
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题是:
1、公司设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正在设立之中,尚未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
参照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理,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按设立失败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设立成功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按公司设立成功来承担;需要公司承担责任的,可以直接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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