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30日内要备案。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预售合同向县级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挂号,依法办理合同的备案手续,以此保证物权效力。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是针对商品房预售使用,此时房屋尚未建完,需要在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且预购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正式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房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则在交房时不再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商品房买卖手续
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在许多城市出台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时而具有购房资格时而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去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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