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中专、技校毕业生除回市区原籍外,需先落实就业岗位,才可在市区落户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社保局出具的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7、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户主页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8、回原籍落户的需提供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证明(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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